律所副主任,高级律师,湖南省首批刑事专业和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,专职律师
执业证号:14301199510328268,联系电话:18673993888。
伍昭,男,律师,中共党员,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,监事长,高级合伙人,大学本科学历,现为国家一级律师,邵阳市律协第三、四届理事会理事,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湖南省刑事辩护专家库成员,湖南省律协行专委委员,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1994年开始执业,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、行政、民事、建设工程、公益维权等专业领域。
教育背景:大学本科学历 专业领域:刑事辩护、民商事、行政
工作经历
1994.5-1998.12 湖南流芳律师事务所 任兼职律师
2001.12-2017.5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副主任
2017.6-2018.10湖南三鹏、三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副主任
2018.11-2021.12湖南爱法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主任
2022.1-现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监事长、业务副主任
社会职务
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-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预防中心副主任
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
长沙理工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校外指导教师
研究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
邵阳市律协第三,四届理事会理事
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湖南省刑事辩护专家库成员
湖南省律师协会行专委委员
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
部分荣誉
荣获全国十大 “新闻律师”;
荣获“邵阳市优秀律师”;
荣获隆回县“人民满意律师”;
荣获“邵阳市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”;
荣获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第五名;
荣获“2024法治新时代十佳刑事辩护律师”。
发表文章
《向绑架者本人索要财物不构成绑架罪》
《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研究》
《李洪席等诉海口市公安局、美兰公安分局等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案》
《全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嫌犯自首引发的国家赔偿案》
《捍卫生命权是律师的最高使命》
《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研究》
《六审“借名建房”争归属,三败三胜逆转终维权》
《合同纠纷五年未决?追求正义长路漫漫》
《正义从不缺席,法律终将还原案件真相》
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问题探析》
经办案件
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案:
湖南省邵阳县张某故意杀人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;
湖南省隆回县阳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改判无期徒刑案;
浙江省温州市陈某容贩卖毒品改判无期徒刑案;
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周某散贩卖毒品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;
湖南省隆回县黄某辉故意杀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;
其他案件:
湖南省邵阳市姚某明挪用公款、贪污、受贿案,指控挪用、贪污两罪被宣判无罪;
湖南省绥宁县曾某楚挪用公款、受贿案,指控挪用公款200万元被宣判无罪;
湖南省隆回县马某升挪用公款、玩忽职守、受贿案,指控挪用、玩忽职守被宣判无罪;
湖南省隆回县郭某吾、罗某保贪污、受贿案,检察院撤回起诉;
贵州省委常委、公安厅长亲自督办的“5?11”王某新驾驶警车特大交通肇事案,被指控的交通肇事罪宣判无罪;
湖南省隆回县罗某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,检察院不起诉;
湖南省隆回县发改委魏某安受贿、滥用职权案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;
湖南省隆回县彭某卿故意伤害案宣判无罪;
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阳某鹏贩卖毒品案雨花区公安局撤案;
湖南省隆回县龙某国经营危险化学品案,隆回县公安局撤案;
湖南省隆回县刘某雪涉黑恶案7个罪名侦查、审查起诉,抢劫罪等宣判无罪;
湖南省隆回县李某申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;
山东省济宁市杜某辉诈骗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后发回重审,再指定管辖,最后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,不起诉,被告人无罪释放;
广东省广州市胡某涛诈骗上市公司广东超讯2300万元案,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;